一直以来,固有法律条文表述的含糊不清,不仅拖慢了工伤类案件的审理效率,也在客观上阻碍了劳动者正当的维权诉求。与之相较,新规定详细罗列了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并就所谓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等作出专门说明,可谓事无巨细。由此势必能提升诸如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针对性。
为了便于公众理解,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称,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也属合理路线。于是,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应算为工伤的提法流传起来,便引发了极大争议。不少人担心,倘若果真如此,必然会对雇主造成极大不公,这种一刀切的、立场失衡的规定,很可能诱发诈赔、滥诉等等恶果!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必须厘清的是,新规定中关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四条表述,仅仅适用于认定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所以,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更准确的表述应该是,下班回家顺道买菜,属于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因而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其间发生意外,能够进入工伤认定通道。至于其最终能否确定为工伤,则要参照已有的法律执行。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此可见,上下班途中(包括顺道买菜),并非所有意外都算工伤,而只有发生特定类型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一般情况下,所谓意外事故都有侵权人,受害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赔偿。凡此种种,已然超越了工伤保险的范畴。
顺道买菜出意外算工伤一说,固然只是方便提法,但其也确乎传递了法律文本的精细化和人文关怀。通过进一步阐述上班时间的界定标准,过去那种扯皮、推诿的空间势必会极大压缩。今后,无论是职工索赔,还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职,得以更清晰、准确地援引相关法律。这意味着,时间成本的降低,以及维权效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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