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一,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第二,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第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讯问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什么规定
审讯犯罪嫌疑人主要有以下五条规定:
1、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材料;
2、应由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进行;
3、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讯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可到场;
5、不准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和欺骗的方法。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针对犯罪案件的事实,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审讯的侦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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