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原先只有纳税信用等级A、B、M、C级别享受的取消认证发票的便利,现在扩展到全部纳税人了,也就是原先的D级纳税人也可以享受了。因为D级纳税人的比例并不是很高,所以对这个政策有切身体会的纳税人应该不算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全文4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