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明确规定,如遇轿车与踏板车产生的交通事故,首要步骤应是轿车所在的保险公司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相关规范,对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赔付。
若此项保障措施未能覆盖全部损失,接下来需依照事故本身的具体情况来厘清各方责任。
倘若涉及机动车两者之间的意外事故,过错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双方皆存在过失,双方需按其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间发生事故时,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无过错,负主要责任的须为机动车一方;
如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存在过错,则可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负担;
反之,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即可。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有意为之的事故,机动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故而,要精准划分责任及估算赔偿金数额,准确把握事故中的各个环节更为关键,包括双方有无过失行为、过失程度的评估以及是否有人故意制造事故等多重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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