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应由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交通违章行为、及相应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认定责任,与事故当事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当事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另行予以行政处罚: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摩托车与无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划分
首先,无证驾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与事故责任的认定没有关系。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负的事故责任,要根据根据事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实践中,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违章行为正常驾驶的话,一般都会认定摩托车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摩托车有人上且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的话,一般都是同等责任。
此外,对于当事人无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可由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另外予以行政处罚。
二、交通事故摩托车无证负什么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无证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而定,不能因无证驾驶而定其全责。
但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等。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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