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七种,即通过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劳动合同规范的调整;集体合同规范的调整: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调整;企业内部劳动规则(规章制度)的调整;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调整#劳动监督检查制度的调整。
一、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2、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
3、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劳动关系的分类内容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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