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费用:如果您依法申请公告,您将支付每件100元的公告费用。
公告程序:
I.申请公告程序只能从申请人的申请开始,申请人的申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必须是原法定持票人,其他人不得办理公示手续。至于申请人对该文书拥有合法权利的原因,没有询问
②申请的汇票必须背书转让③只有在票据因盗窃、遗失、遗失等原因不归原合法持票人所有时,才能适用公示。至于被盗、丢失或丢失的票据是否有权利,这不是一个法律条件。如果无权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可能会被他人设定对该票据的权利,从而损害原票据持有人的利益,您也可以申请公告
④相关人员必须是未知的。如果对方明确,则均属于票据诉讼。例如,付款人拒绝付款,因为票据被涂改或伪造
申请人必须是票据丢失前的最后一位持有人。如果转让是通过背书进行的,背书人不得申请转让⑥必须向票据支付地即付款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⑦必须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决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三、停止支付通知
为保证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能够有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接受申请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账单,直至公示程序结束。票据付款人收到人民法院暂停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
四、公告
因票据被盗、遗失,人民法院无人知道被盗、遗失的票据是否原属于申请人,或者是否有公民,对该法案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为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票据权利。公告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所申请的票据、申报期限、申报法院以及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的权利丧失情况。公告除应当张贴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和付款人所在地外,还应当在广泛发行的报纸上,或者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使大多数人有机会了解公告的内容,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与票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只能书面或者口头向发布公告的人民法院报告。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的,无论是否有理由或者理由是什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公示程序,因为此时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人或声明人可根据普通或简易程序提起汇票诉讼。在申报期间没有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文书无效。判决中可能出现错误的补救
由于宣布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推定判决,因此很难保证其正确性。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公正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报告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权以申请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诉讼。
公示程序注意事项: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一位持票人。付款人未填写票据,票据在付款人手中遗失的,出票人出具票据已交付付款人的证明后,付款人为申请人;第二,可以申请公示的票据,是指依法可以背书转让的有效票据。第三,主管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汇票的付款地点,是指汇票上载明的付款地点。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地、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地、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地为汇票的付款地。作为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代表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第四,申请的理由必须是票据被盗、遗失或毁坏,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事实上,不排除有发行人在汇票交付他人后,在持票人提示付款前,以汇票灭失为由恶意向法院申请公示,以达到非法目的。(利用公式提示程序进行诉讼欺诈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可以根据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民事司法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申请公告,支票存根副本遗失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写明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理由和事实)(持票人申请的,还必须提供出票人出具的书面证明和其他材料。特别是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自权利声明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应当履行公示催告程序。)被终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申请公示的票据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可以向票据公示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100元。不包括公告费和押金。押金一般为账单金额的10%,而公告费则根据法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时,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并在三日内发布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之日起60日,付款人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程序终结。
公示期间,票据权利转让无效。
3。注:一旦法案进入公告程序,法案将暂停流通。值得注意的是,善意第三人保护制度也被排除在禁止转让的范围之外。换言之,如果第三方在不知道票据处于公示期间的情况下善意取得票据,则其不能援引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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