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由我国海关进行征收,增值税应当由纳税人向海关缴纳,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进口货物增值税缴纳的期限
1、纳税人进口货物到我国境内的,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纳税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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