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权利与义务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罢免权、知情权、监督权、撤销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义务;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一、物业有权管店铺招牌吗
物业管店铺招牌,是根据情况而定的。业主依法选好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后,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将自己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权利委托给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4、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物业有权不让外卖进小区么
物业有权不让外卖进小区。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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