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沂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受理:
(1)接收材料: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分支机构服务窗口收件。
(2)审核材料:受理人审核材料是否规范、完整等。
(3)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4)受理结果: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具体原由。
2、复核: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拨付资金。
二、临沂公积金提取时限
1、购买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还建房),自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2、购买二手房,自《房地产买卖契约》签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3、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自施工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4、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必须是在正常还贷6个月之后;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须间隔12个月以上(全部还清时除外)。
三、临沂公积金提取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全文8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