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一、劳动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关系从劳动者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即使是生效日期在前,而没有实际用工,则劳动关系也未建立。所以,以上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劳动者用工之日。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需要给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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