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1、情节特别轻微的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
如何认定放火行为与失火行为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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