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量计量标准及江苏省住建厅有关工程计价的文件规定,苏州市住建局对2020年度苏州市各种等级房屋基本重置价格重新选取案例进行了测算,现将2020年度苏州市房屋基本重置价格公布如下:
1钢结构
一等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1504元/平方米
二等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1058元/平方米
三等单层厂房、单层仓储房754元/平方米
2钢混结构
一等1高层写字楼2562元/平方米
2大型营业楼、综合楼、公共建筑2392元/平方米
3高层住宅2176元/平方米
二等中型营业楼、中型综合楼1664元/平方米
三等1小型营业房、综合房、住宅1537元/平方米
2多层厂房、单层厂房(仓储房)1472元/平方米
混合结构
一等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1462元/平方米
二等多层及低层住宅、营业用房、综合用房1105元/平方米
三等
1低层住宅、营业用房902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仓储房)864元/平方米
砖木结构
一等独院西式住宅、上等里弄住宅1584元/平方米
二等普通里弄、立帖住宅1058元/平方米
三等
1立帖或搁料住宅、营业用房804元/平方米
2单层厂房(仓储房)770元/平方米
简易结构
一等搁料房屋(冷摊瓦)、板房、钢架屋面,有围护447元/平方米
二等竹木简易房、简易板房、简易钢架,有围护287元/平方米
修路拆房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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