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用票单位的处理情况
1.如果是虚构经济业务,并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在账簿中多列支出”认定偷税。
2.如果是真实的经济业务,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责令限期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如在规定期限内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允许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没有取得的不允许列支,并按规定补税,加收滞纳金。
上述两项均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进行处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行为之一的即可处罚(未按规定领购、取得、开具、使用)
3.对于多次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处理,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一次性进行处理。
(二)对于开票单位的处理
1.如有证据表明,利用假发票取得的收入没记账的。造成少缴不缴税款后果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开票单位的法律责任。
2.如果证据表明是个人行为,私刻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合同,开具假发票,结算价款。应以个人确定为增值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罚。个人所得税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征收。可查实,也可按照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还书应面通知其申报:仍拒不申报的可认定偷税
税务机关检查假发票如何鉴别发票本身造假
一是从发票质量上鉴别。假发票质地较差,用的纸张是普通纸,其印刷字体、荧光度与真发票相比都有质差,无税务水印防伪标志,即使有也印刷不清或印刷突出。
二是从发票是否已作废鉴别。有的已经在工商部门注销的单位,其税务发票未全部收缴销毁。此类发票若被不法经营者使用,不但经营者逃避了税款,也为某些单位伪造经济业务提供了方便。核查的关键是通过调查工商、税务部门的企业登记、注销情况,核实发票是否作废以鉴别真伪。
三是从发票刮擦奖区覆盖层鉴别。假发票覆盖层较薄,且质地硬滑不宜刮出奖区隐藏文字,假的商品销售发票奖区覆盖层背面没有重叠“8”字码。
四是从发票代码编制规则鉴别。通过咨询税务机关可以核查出发票代码设定的涵义和单位税号,再与具体印刷发票单位和发票开具单位的的地理区域、服务类别相比对,可以核实发票真假。
五是从发票印制内容上鉴别。假发票存在内容印制不全或不规范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或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发票彩色票样核对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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