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进项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时间:2023-04-03 19:51:15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生产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进项税不一定可以在税前扣除,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主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从政府购入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是土地出让金票据。

①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②其他企业不得抵扣,也不得差额纳税。

(2)从其他纳税人购入土地使用权。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确认进项税额。

一、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公司设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即采用出让方式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以通过转让方式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

其中,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只能是对原土地使用权剩余时间的转让。

(2)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可以转让其权利。

(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应同时转让。

(4)改变土地用途的转让,必须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新的土地使用方式缴纳(或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土地使用禁止转让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已被司法权力强行禁止,权利人无权对之进行处分,故不能转让。

(2)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后,原权利人已近无权转让土地使用权。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权属未确定时,真正的权利人并未确定,若擅自予以转让的话,有可能损害真正的权利人的利益。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合法证明。未经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无法确定其合法的权利人,故禁止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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