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被害人的诈骗案是不可以定罪的。
1.诈骗案件的核心在于存在受害者,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人。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害人,那么就无法认定诈骗行为所针对的具体财物及其所有权归属,从而无法构成诈骗罪。
2.诈骗行为本质上是对公私财物的非法侵占,而这种侵占必须有明确的对象,即被害人。
因此,在没有被害人的情况下,无法认定诈骗行为及其后果,也就无法对其实施定罪。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即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合法财物,而非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诈骗罪表现为使用欺诈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包括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财产处分,最终导致行为人获得财物并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3.主体要件: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类似行为(如民事欺诈)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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