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政策调整降低了入户门槛,扩大了允许随迁人员的范围,取消了原购房入户指标对人数的限制,简化了入户手续,将惠及更多申请入户城镇的人员。
购房入户新政:
一、在汕头市购买新建商品房
凡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已婚子女仅限一人,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的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报告;
(2)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所出具的《购房入户证明》原件;
(3)购房者及入户人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或未婚证,节育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复印件;
(6)广东省契税收据和房屋发票复印件;7、市职防所体检表。
二、在汕头市购买二手商品房
(1)对于购买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商品房且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上)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2)对于购买本市五年内有购房入户记录的二手商品房申请人申请入户我市,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在中心城区暂住三年以上条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上)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证或银行按揭公证书;
(3)购房者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购买有购房入户记录二手房的,提交申请人及入户人的身份证、原籍入户人户口簿;
(4)结婚证、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的,应在该证中列明已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并附缴费单据)或未婚证,节育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汕头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复印件;
(6)广东省契税收据和房屋发票复印件;
(7)市职防所体检表。
(8)五年内没有购房入户记录证明(此项由派出所调查核实)
(9)参加本市社保的证明、申请人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所购买房屋产权证未满三年的,属务工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连续三年证明、聘用合同或缴交社保证明或本人提供的连续居住三年相关有效凭证;
(10)属个体和私营企业法人代表的,需提供三年以上工商税务登记证、工商管理费、纳税证明)。
三、连续三年以上租住合法出租屋且有稳定的职业。
对于租赁出租屋申请入户的,申请人必须是连续三年以上租住经我市房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合法出租屋,并且在汕有稳定职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其中政策外生育子女应全额缴清社会抚养费),可同时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报告;
(2)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连续三年租房协议、房租收据及纳税凭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材料,产权人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
(3)申请人连续三年在汕的《居住证》、单位证明、社保证明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以及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同上)或成年子女未婚证明、节育证、入户人原籍户口簿;
(5)市职防所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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