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客观一致原则,“结伙”应该具备四要件:一、两名以上自然人殴打或伤害了他人;二、客观上实施了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三、另一方是独自的自然人;四、主观上有实施结伙的故意,即有纠集过程。认定结伙殴打他人时,四要件缺一不可。
立功的认定
立功的认定标准如下: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2、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中有关于“结伙”、“多人”的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结伙”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多人”是指三人(含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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