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哪里的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时间:2023-04-03 17:51:00 1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法律规定,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案件发生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赃车流入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

一、合同诈骗是先报警还是先起诉

合同诈骗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由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报检察院审查起诉,由法院判决。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以公诉转自诉,就是受害人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刑事立案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立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案件依法应由本机关管辖;

2、经审查案件来源材料(控告、检举、自首等),确实存在犯罪事实;

3、根据犯罪事实的情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案件不属自身管辖,应移送主管机关。如无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没有犯罪事实,即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和后果,或者有危害后果而不是犯罪行为;

2、虽然有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的,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能立案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批捕后不起诉能说明案件就是错案吗

批捕后不起诉并不能说明案件为错案,人民检察院可能认为需要继续进行侦查,也可能情节较轻,不需要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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