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7、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提交被继承人的遗嘱。
一、遗产进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定遗产继承公证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公证书及委托人、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4.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5.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系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则还应提供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7.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除亲自到公证机构为意思表示之外,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等。
二、房屋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房屋继承公证如何办理这个问题。房屋继承公证需向公证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第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第三,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第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第五,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第七,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一,被继承人的遗嘱;第二,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办理继承公证后,当事人凭公证书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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