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明材料。
一、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什么
办理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
1、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的收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父母有权优先抚养;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应当征得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收养当事人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而使得收养关系解除。应当注意的,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为未成年人的,应当有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人、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应由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另一种是诉讼解除收养,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收养关系当事人不能就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一致而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收养小孩需要走哪些程序
收养孩子需要走下来程序:
1.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2.其次,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3.然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4.最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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