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抱养户口的新规定是如何的
时间:2023-05-04 17:31:07 4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小孩收养政策上户口怎么上户申请需要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户主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人申请(原件)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县级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被收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注: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的有关要求,2009年4月1日之前公民私自收养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但确已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事实收养关系且未落户的人员,因故难以办理《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予以落户(调查核实时间为30日),与收养人的关系登记为“非亲属”关系。

办理收养未成年人在京入户应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然后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上户口,

收养子女应具备的条件:

1、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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