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海南省高院获悉,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3月14日已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根据王万琼律师提供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省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申请人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23年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表示,将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组成合议庭,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进行裁断。陈满案的纠错是国家法治建设进步的结果。从过去的疑罪从轻原则,到现在的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司法理念的进步有赖于国家法治体系的进步。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一、福州产妇死亡案改判无罪
李xx曾是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2012年,产妇陈某在她的值班时段内出现产后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1月23日,李xx因此事被吊销医师执业资格。2013年9月29日,长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李xx等三人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x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一审法院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xx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二审改判无罪: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情形
本案各方争议焦点在于产妇是否患有子痫前期重度等基础疾病及其对分娩、产后出血的影响,产妇的死因,以及李xx对产妇的诊疗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正当履职等方面。
一审法院认为,李xx只对新入院、待诊断的产妇查房一次、未重点巡视、没有主动查看化验单违反诊疗常规,导致的对产妇病情认识不足、诊断错误、没有采取预防产后出血措施等后果,应当承担医疗责任。
综合案件事实、证据,福x中院认为,上诉人李xx对产妇陈某实施的诊疗行为符合诊疗常规,不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且案发后没有对陈某做法医鉴定,导致陈某死因不明。
2020年6月11日,福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宣判李xx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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