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律师为您解答:财产清查盘存制度: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一、实地盘存制1.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期末通过盘点实物,来确定财产的数量,并据以计算出财产期末结存额和本期减少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用于产品制造企业时,称“以存计耗制”;用于商品流通企业时又称“以存计销制”。
采用实地盘存制,平时只根据会计凭证在账簿中登记财产的增加数,不登记减少数,期末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倒挤出本期各项财产的减少数。2.加权平均法是指用各批购入存货的数量和期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对各批存货的单位成本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二、永续盘存制永续盘制是指通过设置财产明细账,逐日逐笔地登记财产收入发出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方法。
因此,又称账面盘存制。采用这种盘存方法,平时增加或减少某种财产时,都要根据会计凭证逐日逐笔在该财产明细账上作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
全文3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