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的具体内容涵盖了以下方面的问题: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二、离婚协议签订反悔了怎么办
离婚协议签订反悔后的办法如下:
1.若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可以随时反悔,导致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2.若该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就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申请撤销,且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反悔。
三、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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