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注意事项:
(一)质押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产;
(二)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主要包括:担保的主债权类型、金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范围、质押转让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押实现费;
(四)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损失或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五)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有三种:折价、拍卖或变卖。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合同主债权金额一般没有限制,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最高额的,不得超过最高数额。
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质物的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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