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可以延期签订吗
可以,但要在特定条件下。
1、工程量增加;
2、发包人变更设计;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
4、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
5、工程质量鉴定;
6、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施工合同延期可以多长时间
不能超过三个月。
《建筑法》
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自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所以建设工程也不能无限延期,如果施工许可证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废止,应当重新申请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才能继续进行。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延期的原因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的。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
6、发生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者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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