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不反对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可以认为双方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根据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P>>因此,如果劳动合同期满,雇主无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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