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要办多久
15个工作日
二、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材料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申请表格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办公用房不得分开设置,房屋性质应当为经营性用房(非居住民宅),使用权至少三年以上。须提供房屋照片;房屋性质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为租用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须全部共有产权人签字)及租房发票原件1份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4、《保安企业诚信经营承诺书》(原件1份)
5、公司章程及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原件1份)
6、公司出资人身份证明材料。
7、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拟冠名“辽宁”的,须出具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证明)
8、公司组织机构图表(原件1份)
三、贵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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