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农民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纠纷,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者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可以先调解受理的宅基地所有权纠纷;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转让纠纷
办案实践中,宅基地转让纠纷主要包括:转让人或受让人不符合宅基地转让的条件而导致合同无效;转让而未经村委会批准而无效;被转让宅基地涉及拆迁等补偿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房等。
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在进行宅基地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在农村居民将自家的宅基地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很多,同时也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比如城镇居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购买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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