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董事会认为,研发该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生产产品的生产技术。本年度该公司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600万元,人工工资3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300万元,总计的1200万元符合加计扣除范围。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会计核算与纳税处理:
第一种情况:研发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核算:
2014年度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0000
贷:原材料6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00
其他3000000
会计期末:
借:管理费用12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0000
税务处理:2014年度纳税申报时据实扣除研发费1200万元,并加计扣除研发费600万元。
第二种情况: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专利技术于2015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会计核算:
2014年度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00000
贷:原材料6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00
其他3000000
2014年末因该专利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不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2015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12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12000000
2015-2024年分10年平均摊销,每年的会计核算:
借:管理费用1200000
贷:累计摊销1200000
税务处理:2014年度研发投入1200万元全部资本化,因此2014年度不能扣除研发费,更不能加计扣除。2015-2024年每年据实摊销120万元并加计摊销60万元。
第三种情况:研发费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00万元。该专利技术于2015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
会计核算:
2014年度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8000000
贷:原材料6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3000000
其他3000000
2014年度末将费用化的研发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资本化支出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不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4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4000000
2015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8000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8000000
2015-2024年每年平均摊销:
借:管理费用800000
贷:累计摊销800000
税务处理:2014年度研发投入1200万元,其中费用化的400万元据实扣除研发费400万,并加计扣除200万;资本化的800万元2014年度不能扣除,2015-2024年每年据实摊销80万元,并加计摊销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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