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企业外资改造后,员工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时间:2023-07-24 03:40:19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作作为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破产重组后原企业是否存在

破产重组后原企业还存在。公司重整制度,指陷入经营、财务困境,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危险的公司企业,若有重整之可能及有经营价值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对该公司实施强制整顿,使其重新复兴的法律制度。重整制度对于挽救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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