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违法票据承兑罪具体量刑标准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民法典票据贴现与票据承兑的区别二、票据贴现是否属于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等。而票据贴现不属于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条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
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无论广义还是狭义方面来说,票据贴现与票据承兑的区别还是很大的,其实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票据出票、背书、承兑、参与承兑、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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