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之商铺突发火灾事故,其责任主体应根据引发火灾的具体原因来判定。若非承租者过错导致,则依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由相应责任人负责赔偿。倘若商铺中原有电路及设备并未被承租方擅自改造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且承租方并无任何过失,此时火灾责任理应由出租方承担。
然而,若系承租方私自更改电路设施,则承租方需承担更大的责任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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