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有哪些
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初审,对材料进行初审
复核,对初审意见进行复核
审定,作出行政决定
办结,送达申请人
二、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
船舶取得船舶识别号
三、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1.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
2.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四、防城港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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