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业务负责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对申请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广西港航发展中心(限5个工作日)
厅水运管理处复核(限2个工作日)
厅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送服务窗口(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照(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
二、防城港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10号公布,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8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按要求修改后,港口设施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如有)的复印件;
(三)《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报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四)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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