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从而在从受伤到完全康复的期间内失去或减少的工作或劳动收入所应得到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从而在从受伤到完全康复的期间内失去或减少的工作或劳动收入所应得到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 工 费 的 赔 偿 计 算 方 法 是 什 么 ?
误工费的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不负责任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的;(二)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五)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六)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七)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
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生误工费赔偿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没有过错的不负责任侵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或劳动,从而在从受伤到完全康复的期间内失去或减少的工作或劳动收入所应得到的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主张其没有过错的不负责任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一)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的;(二)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三)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四)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五)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六)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职业病危害和治安灾害事故的;(七)未采取安全措施防范治安灾害事故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发生误工费赔偿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没有过错的不负责任侵权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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