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根据工伤保险获得补偿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形成的劳动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因此,如果对劳动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工伤赔偿,但雇主应赔偿。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员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职工有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因工患职业病,应进行治疗并享受工伤医疗
员工在治疗工伤时,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如果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
工伤职工住院、交通等食品补贴,受伤员工在总体规划区域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符合规定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工伤康复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9条“劳动者在劳动活动中造成人身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追偿前款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授权或者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如果员工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责或与履行职责有内在联系,则应认定为“从事就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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