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一、什么是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二、未利用地分类
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
(一)未利用土地分为:
①荒草地。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②盐碱地。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③沙地。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④裸土地。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⑤裸岩石砾地。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50%的土地。
(二)其他未利用土地分为:
①其他土地。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②河流水面。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③湖泊水面。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④苇地。生长芦苇的土地,包括滩涂上的苇地。
⑤冰川与永久积雪。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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