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有: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2.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5.死者的婚姻证明。
二、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继承公证的流程有哪些
继承公证的流程有: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申请要求,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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