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九条: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第四十一条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份副本发给当事人。公证处留存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和一份正本附卷。
第四十二条: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后可以反悔撤销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公证书没有错误的,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更正或撤销。
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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