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是否必须要求子女同意
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同意,是否立遗嘱是个人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何的同意,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自由的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具体哪些遗产可以写在遗嘱里
以下财产可以写在遗嘱里: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三、遗嘱效力如何认定的
遗嘱只要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认定为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n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n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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