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1、租赁物出现质量问题的,承租人应向出卖人索赔,同时不得拒付出租人租金。
2、若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此时出租人需承担责任,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免租金。
《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七条
【租赁物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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