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市场中,“一房二卖”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被视为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它所导致的法律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民事层面,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刑事领域。
首先,从民事角度来分析,“一房二卖”的行为很有可能会引发违约事件以及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如果守约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的房产款项,但是却没有得到实际的入住权利或者所有权,那么违约方就需要承担双倍的赔偿责任。
其次,在刑事层面上,“一房二卖”的行为也存在着构成诈骗罪的可能性。
然而,要想使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两笔购房款的意图;
第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当事人在与他人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之后,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房产的交付义务,并且也没有退还相应的购房款;
第三,受害者的财产损失必须达到了被刑法认定为可以予以处罚的标准。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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