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暴力侵犯时,当事人有权实施自卫行为,然而只有符合以下几点严格规定,方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免除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必须存在非法侵害行为的实际发生;其次,自卫行为须在违法犯罪行为尚未结束且持续进行之时进行;再次,正当防卫的行使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最后,正当防卫的动机必须源于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的强烈愿望,并且自卫的对象必须是直接实施非法侵害行为的人本身。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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