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件能否参与投标
公证件能参与投标。公证证明件(公证书)是能代替原件参加招投标或其它需要证明行为的活动的。公证是公证机构(或机关)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活动,是一定的社会中介组织为社会主体提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公共服务行为,公证机关是代表着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公证文书(公证书)承裁着国家确认效力或国家证明效力。
二、公证委托投标需要什么
委托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国有资产出租是否需要评估招投标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资产拍卖、转让;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三)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企业清算;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产权经营权的范围,国有产权经营权的出让,跟招投标完全是两码事,严格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方面的,应该属于国资委部门或者国资办管辖,一般是通过公开拍卖或者竞标的形式。但是很多地方,部门都是领导直接指定。所以,国有资产出租不一定要招投标,不一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国家援助贷款等资金的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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