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二是确定了覆盖范围、统筹层次和缴费的控制比例;
三是制定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主要政策:
四是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五是提出了配套推进医疗机构改革和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的要求;
六是规定了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七是提出了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这些内容基本上制定了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奠定了将来统一全国制度的基础,便于各地在制定改革方案时有所遵循,同是也给各地留下了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