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事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这主要针对的是因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身体权、健康权以及生命权等)而造成的直接影响,也就是我们通常讲到的导致人身伤害的普遍性赔偿范畴,其中涵盖了医疗费用、误工收入、护理服务报酬、交通出行费用、住宿开支、膳食及营养补贴、必要的营养补充设备等等;
其次,受害者如果因为伤害导致残疾,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了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之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工具购置费、被抚养人生活补助、康复计划所需资金和护理成本以及后续治疗成本等;
再者,如果受害者因伤害而不幸离世,那么他/她应该获得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的人身损害赔偿和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补助、死亡理赔金、运输费用、住宿开支以及误工损失等;
最后,对于因侵权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精神压力与心理创伤,我们应该给予适当的精神抚慰金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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