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如何合规提交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合规提交申请的方式: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交通事故调解申请,并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这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调解条件的规定,也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的必经程序。
二、交通事故调解中的参与者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三、交通事故调解流程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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