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第二种情况: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一、购房合同丢了要怎么办
购房合同丢失的处理:1、与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2、买现房的,补办丢失材料;3、买期房的,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4、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购房合同可以修改名字吗
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因为各种原因,打算将购房合同上面的名字变更,这是可以的。具体如下:1、预售登记前,在这个阶段,购房者如果想要变更买受人名称,相对来说手续简单些。首先,购房者应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通常情况下,开发商都是会同意更改的。如果该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需前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支付相关手续费用即可。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2、预售登记后,如果变更后的买受人与购房者具有直系亲属关系,可在预售合同上更名,办理时应出具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不具亲属关系的,应按预售转让程序办理,即由原买受人提出申请,撤销合同备案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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